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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23日 | 首届医疗风险管理高峰论坛

发布时间:2021-05-06 10:48:21 浏览次数: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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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以下简称《目标》),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目标》作为重要抓手融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交流和宣贯,引导医疗机构围绕《目标》全面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意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做好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引导医务人员将医疗质量安全理念和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融入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正式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该法第七编“侵权责任”其中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对医疗机构管理及医务人员执业具有重大影响,该法对医疗风险告知、病历书写规范、诊疗规范、医务人员权益保护、医疗损害赔偿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0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对医疗告知、医疗秩序、过度医疗、社会办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对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各医疗机构管理者及医务人员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需求。为此,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决定2021年5月21日-5月23日在山东·青岛市举办“首届医疗风险管理高峰论坛”,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医疗机构管理者积极安排医务人员参加。通知如下:
一、【论坛内容】
1、《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解读与医疗质量安全改进措施;
2、新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管理与医师执业规范的新要求及医疗风险防范;
3、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疗风险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4、《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重点解读暨理解与应用;

5、新法背景下手术签字制度、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等核心制度的完善;
6、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疗风险告知技巧及患者期望值管理注意事项;

7、医务人员在术前、术中、术后三个管理阶段的注意要点及风险防范;
8、电子病历书写、审阅、修改、存储制度及电子病历应用的相关规定;
9、电子病历管理在医疗安全、质量控制、法律证据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10、如何建立不良事件管理报告制度与健全不良事件管理持续改进机制。
二、【拟邀领导及专家】
论坛拟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领导,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领导,中国卫生法学会领导,中国生命关怀协会领导,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司法鉴定中心专家,国内著名医疗卫生法律专家,医疗风险管理专家莅临现场。
三、【参加对象】
1、各级卫生健康委主任、分管主任、医政科、法规科、医学会等负责人;
2、各级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基层科、司法鉴定中心、医调委负责人;
3、各级各类医院院长、书记、副院长、医务科、医患办、质控科、护理部、
病案科、儿科、妇产科、急诊科、手术室、麻醉科、外科及临床医务人员。
四、【时间和地点】
山东·青岛市  2021年5月21日—2021年5月23日(21日全天报到)
注:论坛将严格控制参会人数,报名额满为止,酒店地点见第二轮通知。
五、【收费标准】
会务费1500元/人,会务费请各单位提前对公转账或现场交纳。食宿费用由各单位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开具发票回原单位报销。
六、【报名方式】
请务必将报名回执以微信或邮件方式报名,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于开会前一周发出正式报到通知书,告知论坛地点、乘车路线等具体事项。                              
报名电话:400-600-9266
邮箱:zhongouguoji@126.com     

具体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