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医改15个月 医事服务费减负6.76亿元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全市近2000万医保参保人员已经全部实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实施医改15个月以来,医事服务费减负6.76亿元。同时,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市医保中心将于近期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工作。
数据显示,目前本市参保职工由2001年的210万人逐步增至1593万人,379万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至此,全市近2000万医保参保人员已经全部实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去年4月,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全面实施。此次改革取消了挂号费、诊疗费和药品加成,专门设立了医事服务费,市人力社保局同步调整完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且不受医保报销起付线、封顶线限制。
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提高了基层卫生机构医事服务费的报销水平,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医保报销后,三、二、一级医院个人负担分别是10元、2元、1元,社区医院明显低于大医院。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15个月以来,仅调整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一项就减少个人负担6.76亿元。
同时,市人力社保局还聚焦困难群体,特别是考虑到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对住院精神病患者的影响,为减轻他们的负担,调整精神病患者住院报销政策。从过去的按比例报销,调整为按定额报销,实行按床日付费,且职工和居民执行统一的定额标准。从精神病患者个人负担来看,医改这一年多来和改革之前比较,精神病住院患者的负担下降了54%,尤其是居民医保患者年均个人负担从1.8万元降低到4000元左右。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起,本市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实行同样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就医需求。据统计,目前,本市已经有2877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达457家。其中,定点零售药店可以通过出示外配处方和社保卡,持卡实时结算,大大满足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需求,方便群众就近买药。
此外,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市医保中心还将于近期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工作。这意味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规模还将继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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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家医疗机构将被终止医保协议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从8月20日起终止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下屯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6家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16家医疗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所以申请终止履行服务协议。终止协议后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这些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本月,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北京燕化医院化工四厂综合门诊部被恢复医保服务协议,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对其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
16家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下屯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机关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礼士路门诊部;
北京崇文光明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电影制片厂
行政管理处门诊部;
总后北京老干部局门诊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61046部队门诊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
第二管理处门诊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学院门诊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第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
第三管理处门诊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指挥学院门诊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信息化部门诊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
管理局第一门诊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清河门诊部。
(来源:北京青年报)